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二条失效,第三条部分有效,后营房[2004]1258号对第三条做出了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第466号

2000年6月16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第17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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