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题注] 《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此文件.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有关行政强制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此文件第二十条中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修改为“依法予以追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1998年5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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