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 《湖北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已经1999年7月1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国家安全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以下简称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
第三条 侦察证限于国家安全机关中直接从事侦察工作的侦察人员在执行侦察保卫任务时使用。
车辆特别通行标志的配制、使用范围限于国家安全机关直接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指挥车、执行侦察或保卫任务的车辆及囚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