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

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
  

[题注] 《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律商网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1999年8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票、集邮票品的管理,促进集邮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西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票,是指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的普通邮票、专用邮票和在规定出售期限内的纪念邮票、特种邮票。
  本办法所称集邮票品,包括集邮票和集邮品。集邮票是指超过规定出售期限用于收藏、经营或者交换的纪念邮票、特种邮票以及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集邮品是指利用邮票或邮票经加盖邮戳制成的首日封、纪念封、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年票册(折)、邮戳盖销票和风景纪念戳集等。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