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号

2007年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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