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1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

银监通[2003]22号 

2003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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