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17号

2025年8月25日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 银监通〔2003〕22号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132号
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号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通〔2005〕43号
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
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 银监发〔2006〕84号
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7号
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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