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1997年8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的发展,保障经营人合法权益,加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是指由境外装船启运的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经上海口岸换装国际航运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中转运输和装卸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口岸从事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海口岸上海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组织协调工作,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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