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2004]109号

2004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

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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