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3〕39号

2013年9月11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为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有关要求,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三农”专项金融债,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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