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26号

2025年12月24日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9〕37号
2 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9〕64号
3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3〕39号
4 中国银监会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4〕43号
5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行期资本底线调整系数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23号
6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50号
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稳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112号
8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案件风险防控制度 依法追偿涉案债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141号
9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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