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粤府[1990]49号

1990年5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合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营企业档案,是指合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管理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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