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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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京政发[2004]8号

2004年3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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