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
国发[1986]49号
1986年4月23日
为解决乱摊派造成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发[1982]133号),一九八三年国务院、中纪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国发[1983]10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中办发[198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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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
国发[1986]49号
1986年4月23日
为解决乱摊派造成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国发[1982]133号),一九八三年国务院、中纪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国发[1983]10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中办发[198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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