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地税个[2010]5号

2010年3月3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二、三分局:

  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工作,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和《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应按每一支股票,按月分别如实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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