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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3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53号
1997年12月14日
(1996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6]第27号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53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江苏交界线;北岸的下边界为闵行西界-西河浜;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吴家巷-何家塘-陆家浜-三庄(王家塘)-褚家楼-何家塘(华阳)-东门(蔡家村)-松江县城中山一路-周家村-姚家浜-召庄-打铁浜-王金(王家浜)-王新-倪马(倪家浜)-小港-丁家浜-横港-北荡泾。
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浙江交界线;南岸的下边界为千步泾;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唐西房-金家埭-车亭-肖家埭-马桥-山房-杨字圩-温河-黄泥浜-胜利(东摇潭)-杨河浜-茹塘(戚家埭)-南界泾-杨家佃-四合-蒸东(西小镇)-南横港-西叶厍-港都-夹港。
大泖港、园泄泾、太浦河上溯10公里的水域范围是:
(一)横潦泾、竖潦泾、大泖港交会处至掘石港的杜家浜;
(二)横潦泾、竖潦泾、大泖港交会处至小泖港的前进;
(三)斜塘、横潦泾、园泄泾交会处至园泄泾的永利;
(四)太浦河、西泖河的交会处至上海边界。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和西岸的上边界为闵行西界-西河浜;北岸和西岸的下边界为龙华港-漕宝路;北岸和西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走向线:船浜-华二(曹家塘)-陇西(张家新宅)-行西-(慕家堰)-光辉-向阳-光明(周家宅)-项栅里-北桥镇-吴家巷。
南岸和东岸的上边界为千步泾;南岸和东岸的下边界为川杨河;南岸和东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走向线为:朱家宅-汤家宅-张家浜-南阜(东汤家宅)-天花庵-知新(徐家里)-题桥镇-孙家宅-假山宅-东秦宅-汇北(叶家宅)-汇红-光继-继光-叶家厍-朱家塘-褚家塘-丁家-陈家湾-吴家宅-侯家宅-程河浜-马路-王家里-唐西房。
第四条 在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沿江、湖两岸纵深5公里陆域(±200米)内,有道路、公路、河流的,以道路、公路、河流远离黄浦江、淀山湖一侧为界。
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确定。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3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53号
1997年12月14日
(1996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6]第27号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53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江苏交界线;北岸的下边界为闵行西界-西河浜;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吴家巷-何家塘-陆家浜-三庄(王家塘)-褚家楼-何家塘(华阳)-东门(蔡家村)-松江县城中山一路-周家村-姚家浜-召庄-打铁浜-王金(王家浜)-王新-倪马(倪家浜)-小港-丁家浜-横港-北荡泾。
南岸的上边界为淀山湖-上海、浙江交界线;南岸的下边界为千步泾;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的走向线为:唐西房-金家埭-车亭-肖家埭-马桥-山房-杨字圩-温河-黄泥浜-胜利(东摇潭)-杨河浜-茹塘(戚家埭)-南界泾-杨家佃-四合-蒸东(西小镇)-南横港-西叶厍-港都-夹港。
大泖港、园泄泾、太浦河上溯10公里的水域范围是:
(一)横潦泾、竖潦泾、大泖港交会处至掘石港的杜家浜;
(二)横潦泾、竖潦泾、大泖港交会处至小泖港的前进;
(三)斜塘、横潦泾、园泄泾交会处至园泄泾的永利;
(四)太浦河、西泖河的交会处至上海边界。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
北岸和西岸的上边界为闵行西界-西河浜;北岸和西岸的下边界为龙华港-漕宝路;北岸和西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走向线:船浜-华二(曹家塘)-陇西(张家新宅)-行西-(慕家堰)-光辉-向阳-光明(周家宅)-项栅里-北桥镇-吴家巷。
南岸和东岸的上边界为千步泾;南岸和东岸的下边界为川杨河;南岸和东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界限走向线为:朱家宅-汤家宅-张家浜-南阜(东汤家宅)-天花庵-知新(徐家里)-题桥镇-孙家宅-假山宅-东秦宅-汇北(叶家宅)-汇红-光继-继光-叶家厍-朱家塘-褚家塘-丁家-陈家湾-吴家宅-侯家宅-程河浜-马路-王家里-唐西房。
第四条 在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沿江、湖两岸纵深5公里陆域(±200米)内,有道路、公路、河流的,以道路、公路、河流远离黄浦江、淀山湖一侧为界。
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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