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2023年12月29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汤飞帆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7月2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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