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2021年2月18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裘东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宁波,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

  一、对1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对《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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