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2020年2月27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裘东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宁波,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将《宁波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使用与管理,适应平时和战时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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