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2022年12月1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赵豪志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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