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8年修订)

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8年修订)
  

[题注] (1991年9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71号)、《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8年修订)

1998年8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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