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令[2005]第2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财评字[1999]第118号

1999年3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我们制定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资产评估机构等级管理制度,是深化资产评估机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全国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在脱钩的基础上向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三、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初审后上报,由我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进行审批。

四、根据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等级管理制度,实行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批准相应的等级资格。

  五、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慎重地组织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和反映。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凡从事资产评估专营、兼营业务的资产评估(估价)事务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以资产评估为主要业务的资产评估(估价)事务所(公司);兼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

  第四条 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财政部负责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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