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17〕16号

2017年9月20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

  三、统筹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优化、完善城区、县、镇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优化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落实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在校舍、仪器设备、网络多媒体教室等方面的配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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