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17号
2017年3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一)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等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