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95号
2001年1月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月2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徐匡迪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2件规章:
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1989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上海市技术转让实施办法(1986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上海市扩大地方独立科研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上海市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管理办法(1988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7、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8、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财税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0、上海市旅游发展附加征收办法(199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1、上海市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1988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2、上海市租赁业务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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