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2022修订)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2022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2022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2022年12月4日

  (2012年11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是指从佛山市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的输水泵站、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一)从佛山市三水区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用于输水的泵站;
  (二)由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泵站,穿越江根村,经三水二桥、樵桑联围,穿越南沙涌、东平水道、东沙围、北江大堤、广茂铁路、广三高速、西二环、沿东西二线、佛山一环北线、白坭水道,沿鸦岗大道至鸦岗配水泵站的输水管道干线;
  (三)接驳输水管道干线至各水厂的输水管道支线;
  (四)沿线的阀门井、阀门、测流测压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标志桩、警示标志、检修通道等输水管道干线和支线的附属设施;
  (五)专用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变电设备及其构筑物,以及专用的通讯电话线路、无线电等设施及其构筑物等其他配套设施。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巡查、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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