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2024年1月1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8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7月20日粤府令第147号公布)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一、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6年12月23日粤府令第9号公布,2017年7月20日粤府令第242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9月23日粤府令第266号第二次修改)
  修改内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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