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23〕159号

2023年1月13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以人工养殖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和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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