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
1981年3月14日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