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云南省政府令第224号

2022年9月6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8月30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予波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下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云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云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三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奖励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对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其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审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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