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

2022年2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2年2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李乐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做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工作,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废止《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20件省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5年11月4日辽政发[1985]146号公布)
  2.《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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