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3号

2020年9月25日

  (2003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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