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阜政秘[2017]164号

2017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我市文化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文物专家组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提出的24处阜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大美阜阳”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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