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阜阳行动方案和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阜政发〔2022〕1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加强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8]13号

2018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技工大市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宏大、数量充足、技艺精湛、富于创新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1年,全市计划新增培养技能人才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5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一)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依托公办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劳动者、就业援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补贴按有关规定拨付公共实训基地。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按参加鉴定人数和鉴定补贴标准直接拨给鉴定机构。
  (二)鼓励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依法合规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培训合格后可付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三)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以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行业系统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建企业内部培训部门或培训中心,发挥自身设备、实际操作技术等优势,自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支持本行业系统内各类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五)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订单、定向或定岗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质量好、年度培训学员留在本市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按留在本市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奖励。
  (六)推行“互联网+培训”。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阜阳分校,按照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相关技术标准,通过招投标程序向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购买服务,运用“职业培训包”,推行“线上+线下”“远程+现场”培训模式,有效缓解工学矛盾,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终身学习通道,劳动者经实名认证后可共享网络培训资源,并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个人培训信息,作为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的依据。
  (七)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职业培训发展。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推动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的格局。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八)推动职业院校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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