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阜政发[2017]57号
2017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本目录所称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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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发[2017]57号
2017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本目录所称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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