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阜政发[2016]50号
2016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6]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结合阜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就全局而言,事故总量仍然偏大,有的行业和领域事故频发多发,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总体要求。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大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监督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级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促落实等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对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职能领域的重要范畴,与中心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统筹推进、同步监督落实。各地要推行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四级五覆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下,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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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发[2016]50号
2016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6]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结合阜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就全局而言,事故总量仍然偏大,有的行业和领域事故频发多发,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把握总体要求。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大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监督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级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促落实等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对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职能领域的重要范畴,与中心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统筹推进、同步监督落实。各地要推行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四级五覆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下,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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