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阜政发[2014]38号

2014年6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农民工是我市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是阜阳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希望和潜力所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2012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接您回家”系列活动,制定实施了《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阜政发[2012]6号)等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速推进我市“新四化”建设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放宽至35%,主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放宽至50%,其他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放宽至30%。
  2.放宽经营条件。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下设3个子公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对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3.增加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800万元,充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
  4.多渠道增加财政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返乡农民工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倾斜。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5.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将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同等对待,享受《阜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阜政发[2013]28号)和《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5号)等规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6.优惠提供创业标准厂房。对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
  7.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以优惠条件吸纳返乡农民工进驻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现有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对返乡农民工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并落实统一孵化政策的,按照吸纳企业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实行免费创业培训辅导,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等创业服务,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技能对接培训。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在长久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大自然村庄迁村并点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等途径,到城镇购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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