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阜政发[2014]14号

2014年2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四个”阜阳,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保障重点,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按省下达指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按19.02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5;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4%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按省下达指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四)建立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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