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皖政[2013]15号

2013年3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保障重点,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6.75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和引江济淮水量,约7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3.45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约3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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