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2020年12月30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
  3.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中介、委托合同;”
  4.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二、对《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的修改
  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采用书面或者订立遗嘱的形式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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