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

皖政[2003]19号

2003年4月21日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2000年10月23日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27号),对长江河道安徽段实行全面禁止采砂,禁采期为两年,即从2000年10月23日起至2002年10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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