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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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3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0号

2016年11月15日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晓东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运行
  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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