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

2013年10月11日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唐崖土司城址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区从事文物保护、农业生产、旅游开发、经营服务、参观游览等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区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唐崖土司城址本体及其所依托的自然环境,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三条 唐崖土司城址及其所属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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