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政发[2016]55号
2016年11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自2015年起国务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和(国发[2016]38号),对720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不含涉密文件)。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情况和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16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对1990-2013年市政府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文件进行再次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本次清理的文件经有关部门初审,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拟宣布失效114件、予以修改39件,现将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宣布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失效和需要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对决定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件的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失效114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关于修订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沈政发[2006]25号 | 市政府办公厅 |
2 | 转发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10]93号 | 市政府办公厅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13]76号 | 市政府办公厅 |
4 | 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 沈政发[1994]4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0]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项目工作的意见 | 沈政办发[2004]14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关于转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4]1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8 | 关于印发沈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6]6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关于转发沈阳市地铁装备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6]33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0 |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8]16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1 | 关于做好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08]67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2 | 关于“爱晚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沈政发[2009]2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 沈政发[2010]20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4 | 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沈政发[2010]2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5 | 关于印发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沈政发[2010]3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10]3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10]6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8 |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沈政办发[2011]3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19 | 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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