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9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1号

2019年9月5日

  (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才培养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四章 人才评价
  第五章 人才激励
  第六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者。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人才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第五条 扩大人才开放,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第六条 突出市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应当将人才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第九条 市、区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研究制定并指导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政策等;
  (三)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重点人才工作;
  (四)研究部署年度人才工作,并督促落实;
  (五)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市人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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