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2018年12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
  1.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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