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年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年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年修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2018年9月30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已经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推广体系
  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植物生长发育监测技术和养殖技术;
  (二)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土壤改良等技术;
  (三)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四)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五)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六)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水土保持技术;
  (七)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八)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九)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其他农业技术。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