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进一步做好本市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结合本市离境退税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三条“关于退税结算”、 第四条“关于异地购物本市离境”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各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关于退税商店备案及后续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领取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受理回执》(附件1),并在20个工作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备案结果。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进一步做好本市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结合本市离境退税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三条“关于退税结算”、 第四条“关于异地购物本市离境”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各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关于退税商店备案及后续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领取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受理回执》(附件1),并在20个工作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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