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农发[2017]2号
2017年2月16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行为的客观、公正、透明,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监督[201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