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闽政[2018]8号

2018年5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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